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驴友参加活动不慎坠崖身亡 组织者尽职免赔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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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1-6-15 14:50:3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 在某户外行网站上,柴某发布了一则“京郊徒步穿越”的帖子,一时间很多网友跟帖,自愿参加这次徒步行活动。20岁的董某在网上看到了帖子,一向喜欢挑战的她,报名参加徒步行。出发后不久,董某不慎摔下山崖,经抢救无效死亡。董某的父母认为,柴某作为发帖人,是这次徒步行的组织者,活动前没有做足准备,没有预见危险性,导致成员坠崖身亡,因此柴某应当对董某的死承担全部责任。柴某却表示,发帖时已经将风险标明,董某在活动中没有按照事先规定的路线行进,柴某和队员曾反复提示董某,但她一意孤行,最终发生事故,董某的死与自己无关。双方就赔偿问题诉至法院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柴某对董某之死没有主观过错,驳回原告董某父母的诉讼请求。

  天津涧联律师事务所杨晶律师:目前,法院在自助游中发生驴友伤亡究竟谁该担责问题上,似乎存在异议,但实际上是一致的。其中,作为自助游的组织者应在事先慎重考虑出行线路、出行时间、交通工具以及安全等各种因素。全面告知驴友安全注意事项,尤其是一些带有危险性的项目,避免发生旅游事故。作为同行的驴友,在同伴发生危险时,作为一个团体,也有积极救助的义务。如果组织者和同行的驴友没有尽到这些义务,发生了旅游事故,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。如果在职责范围之外出现意外的话,比如不可抗力等等,应该免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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